1、没有开通税务的公司,只要不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3.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2、工商注销可通过各地政务网在线办理。办理工商注销后,需要注销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3、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