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学分时,学校给予其学业警告一次。

时间:2024-11-08 15:57:33

学生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学分达14学分时,学校给予其学业警告一次。

各个学校的要求不同,以上海理工大学为例,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学业警告。

(一)一学期所学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学分达到或超过14学分;

(二)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

教务处向学生发出“学业警告通知书”,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备案。

学生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学分时,学校给予其学业警告一次。

相关要求

学业警告以一学期为期,受学业警告学生取消免修、先修、辅修和各种奖项评奖资格。

学业警告期间,学生应适当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及时重修不及格的课程。

学业警告期满,实施学业警告的情形消失,由教务处发出“取消学业警告通知书”,恢复学生正常待遇。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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